关于开展2025年盘锦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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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 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范围
盘锦市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审核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盘锦政务服务网、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的“跨省通办”专区,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盘锦市政务服务网自主申报网址:http://abllwrz.lncl.org.cn:8443/wbxt/#/login
(二)窗口申报
市直属用人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盘锦市石油大街270号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3楼无差别综合窗口进行申报。各县区用人单位窗口办理地点详询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调取单位基本信息,并填报和上传单位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在系统中填写单位基本信息。
(二)窗口办理(市直属用人单位)
1.《辽宁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申报表》(附件1),填报后用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2.法人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4.工资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5.社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6.劳动合同;
7.医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8.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五、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相关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相关规定直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四)各县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联网认证工作,详询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六、业务咨询电话
市直属单位: 0427-5698466 双台子区:0427-6591571
兴隆台区:0427-2828902 大洼区:0427-3530187
盘山县:0427-3577018
盘锦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