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残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 发布日期:2023-05-15
- 浏览次数:16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盘锦市残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盘锦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盘锦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盘法建委发〔2023〕2号),结合盘锦市残联实际,制定《盘锦市残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一般职责
(一)切实履行市残联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残疾人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协调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在推进残联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
1.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对标对表,确保法治建设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组织党组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建立完善推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落实工作机制,健全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
2.推动法治建设纳入全市残疾人事业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科学制定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推进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党组议事范围,实现与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3.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动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备案工作通报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及时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和违背中央精神的规范性文件。
4.推动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康复与预防条例》等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治手段解决残疾人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权益保障问题,不断增强残疾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推动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评估制度。
将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党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把增强残疾人群众法律意识和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让残疾人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加强对党组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6.推动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定,严格执行党组文件前置审核制度,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
7.坚持把法治思想贯穿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防范化解残疾人群众信访矛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推动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8.坚持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相结合,用心用情用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让残疾人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积极适应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要求,自觉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动工作,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9.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10.经常性提醒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推动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主要负责人强化法治意识。
11.推动健全完善内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
12.支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干部尊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13.支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14.坚持带头讲法治课,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表率。
15.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等宣传工作。
16.推动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学法用法制度,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四、工作要求
(一)主要负责人要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述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保证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得到切实贯彻。
(四)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协助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分管领域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依法依规解决残疾人群体关切的实际问题,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中共盘锦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