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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残疾人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建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侯德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残疾人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关爱,再次关注我市残疾人家庭未成年人子女的保障问题。近年来,盘锦市残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积极服务和融入盘锦振兴发展大局,不断完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关爱体系建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帮扶服务,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得到了切实的巩固和提高。

一、残疾人家庭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协调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无业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面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锦市关于提高6类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标准意见的通知》,对我市低保家庭中的全部残疾人救助标准上浮至80%,确保了我市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二是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23年上半年,全市享受困难生活补贴的残疾人6374人,发放生活补贴资金302.8万元;享受重度护理补贴的残疾人11445人,发放护理补贴资金545.2万元。有效保障了我市残疾人的福利补贴制度的落地和实施。

三是全面落实55—59周岁参加城市居民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23年补贴标准再次提标,由去年的每人每月113元提高到119元,今年我市共有7480多人次的参保残疾人获得此项补贴,发放补贴总金额89万元,确保了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改善。

四是深入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实施以寄宿制服务为主体的托养照护服务,全年将为230名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护服务,帮助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照顾残疾人,让残疾人亲属可以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开展生产和就业。

五是增强残疾人维权工作力度,目前我市法律援助以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市、县(区)残联、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为基础,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残疾人申请办理法律援助的审批手续,实施“容缺受理”。同时充分利用和发挥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电话,使广大残疾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得到法律专业人员的法律咨询和解答,让更多人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维权意识。

二、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完善补助政策,为残疾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提供保障。根据《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辽财教〔2018〕654号),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完善现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建立覆盖更广、结构更全、层次更多的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包括残疾人家庭在内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在幼儿园的儿童,入园资助为城市每人每年2400元,农村每人每年1200元。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制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寄宿制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制每生每年750元。高中阶段,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2000元。市教育局每年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两次统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人数并为其发放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确保不因贫因困而失学辍学。

二是加大资助力度,为残疾人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设置了奖学金和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本专科生、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用于在校生中的,包括残疾人家庭子女的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上半年,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为37名学前教育阶段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助学金4.08万元,为210名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助学金8.54万元,为63名普高教育阶段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助学金6.3万元,为36名普高教育阶段残疾人家庭子女减免学费2.2万元,为115名中职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助学金41.25万元。

三是明确规范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力。印发了《盘锦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盘教通〔2023〕41号),明确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积极争取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持续开展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基地、辅助性就业基地给予资金支持,共争取就业支持资金116.8万元。

二是切实做好残疾人培训和安置就业。印发了《盘锦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垂范安排残疾人就业。上半年,开展线上专场招聘活动和线下“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活动,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举办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会5次,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1次,培训50人次。实现按比例就业112人,个体就业40人,农村种养加97人,安置应届毕业残疾人大学生9人。

三是积极宣传创业扶持政策。联合市人社局为有意创业残疾人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创业孵化等一条龙服务,鼓励残疾人创新创业。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开展就业登记、就职业介绍等常态化服务工作,面向企业宣传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吸纳残疾人家庭子女就业。

四是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社局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检查,并将有关残疾人劳动权益保护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优先受理残疾劳动者维权投诉、举报案件,对行动不便、表达存在障碍的残疾人提供先受理后取证、主动上门了解情况等服务措施。年初以来共开展双随机行政执法检查用人单位45户,书面审查用人单位68户,未发生涉及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

尊敬的侯德生代表,虽然我市残疾人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一定问题,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切实为提升广大残疾人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做出贡献。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盘锦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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